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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立医院公卫应急处置措施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05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西海岸新区区立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案

为切实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实行“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的准备以及科室日常业务工作。

2、传染病疫情处于散发、低度流行状态时,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夜间,传染病疫情由传染病防制科负责调查处置、采集样品,检验科定期负责取送样本。周六、周日、节假日(每日24小时)期间,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反应办公室)安排应急反应机动队轮流处置,是否到岗到位值班或听班(听班人员不得离开黄岛区),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3、发生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战时”工作模式,动员应急反应专家组、应急反应办公室、应急反应机动队、应急反应检验检测组、健康教育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织,听从领导小组应急反应办公室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传染病疫情处于流行状态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周一至周五(包括八小时以外),传染病疫情按梯队负责处置。第一、第二梯队参与周六、周日、节假日(每日24小时)应急值班与应急处置。若传染病疫情流行强度较大,第一梯队力量不足时,启动第二梯队参与周一至周五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5、传染病疫情处于暴发流行状态时,第一梯队、第二梯队以及中心其他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应急值班与疫情处置,疫情强度分级由中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6、发生食物中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其他事件时,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夜间,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调查处置、采集样品。周六、周日、节假日(每日24小时)期间,由中心办公室(应急反应办公室)安排应急反应机动队轮流处置。

7、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重大事件时,如机动队人员力量不足,各科室专业工作人员必须听从中心应急反应办公室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